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的通告

  • 索引号:08080960X/2021-00022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特种设备
  • 成文日期:2021-03-15
  • 发布日期:2021-03-23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020 年全国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 2020 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 1648.41 万台。其中:锅炉 35.59 万台、压力容器 439.63 万台、电梯 786.55 万台、起重机械 253.84 万台、客运索道 1103 条、大型游乐设施 2.48 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30.21 万台。另有:气瓶 1.79 亿只、压力管道 101.26 万公里。(见图 1 )


    图 1 2020 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 76219 家,持有许可证 78693 张,其中:设计单位 3230 家、持有许可证 3273 张,制造单位 16449 家、持有许可证 17072 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30096 家、持有许可证 30318 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 27012 家、持有许可证 28030 张。(见图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1224.51 万张。


    图 2 2020 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085 个,其中国家级 1 个、省级 33 个、市级 477 个、县级 2631 个、区县派出机构 943 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 105113 人。

    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 447 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 264 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 183 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 44 个,无损检测机构 592 个,气瓶检验机构 2151 个,安全阀校验机构 785 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 320 个。

    2020 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 223.93 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 13.30 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 109.48 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 1.26 万个;对 144.18 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 53.33 万个。对 960.38 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 186.74 万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 17.22 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 169.52 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0 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 107 起,死亡 106 人,与 2019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23 起、降幅 17.7% ,死亡人数减少 13 人、降幅 10.9%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 0.09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 4 起、死亡 4 人,压力容器事故 7 起、死亡 14 人,气瓶事故 3 起、死亡 4 人,压 力管道事故 4 起、死亡 5 人,电梯事故 25 起、死亡 19 人,起重机械事故 27 起、死亡 31 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33 起、死亡 28 人,客运索道事故 1 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 3 起、死亡 1 人。 (见图 3 、图 4 ) 其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约占事故总起数的 79.4 % 、死亡总人数的 73.6% 。


    图 3 2020 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图 4 2020 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 91 起,占 85.05 % ;维修、检修环节 8 起,占 7.48 % ;安装拆卸环节 6 起,占 5.61 % ;充装环节 1 起,占 0.93 % ;制造环节 1 起,占 0.93 % 。(见图 5 )

            

    图 5 2020 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 57 起,占 53.27% ;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起,占 14.02% ;发生在房地产业 18 起,占 16.82% ;发生在建筑业 9 起,占 8.41% ;发生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起,占 2.80% ;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 起,占 1.87% ;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起,占 0.93% ;发生在农、林、牧、渔业 1 起,占 0.93% ;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 起,占 0.93% 。(见图 6 )

                  

    图 6 2020 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大量设备处于停用状态;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其 原因主要是复工复产后, 部分企业存在放松设备安全要求、违规操作等情况,再加上 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 (见图 7 )

                

    图 7 2020 年 1-12 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

    (三)事故原因。

    截至 2020 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 65 起,根据 结案材料 分 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总起数的 73.85% 。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总起数的 24.62% 。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总起数的 1.54% 。(见图 8 )


    图 8 2020 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1 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 2 起,其他次生原因 1 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3 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 2 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2 起。

    4.  压力管道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1 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 2 起。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5 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 6 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 1 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 1 起。

    6.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14 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 1 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5 起,无证操作 14 起。

    8.  客运索道事故。 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 1 起 。

    9.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救援不当 1 起, 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 2 起 。

    三、 2020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十六字方针,迅速行动,勇于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疫情期间及时调整电梯维保方式,解决因人员流动受限导致按时维保困难等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加强重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简化行政许可程序,通过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的方式,延续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全国共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企业 3340 家,新闻联播予以报道。积极减免检验费用,支持复工复产,全国系统内检验机构共减免检验收费约 4.77 亿元。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等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组织有力,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监管方式。 深入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研究进一步合并、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研究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合理调整核准项目及核准条件,为检验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全国 32 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以电梯为重点,大力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在部分省市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已纳入 17.4 万台电梯基础数据;不断完善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国 31 个省(区、市)超过 95%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新出厂液化石油气瓶制造信息追溯实现全覆盖。加强信用监管,督促全国 3.1 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100% 完成了年报工作,形成市场监管整体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大力夯实基层基础。 厘清责任边界,加快规章 “ 废改立 ” ,废止《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 部规章,修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 3 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报法制审查。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锅炉、气瓶等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基本安全要求;推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转为推荐性标准,构建协调标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浙江宁波汽车罐车、河北张家口冬奥会客运索道应急演练。指导地方科学应对处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故,根据事态及时派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对部分市级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基层业务骨干和西藏、涉藏工作省份以及总局扶贫县基层人员开展培训,拍摄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起重机械 4 部安全监察视频教育培训片。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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