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84执5356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5356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及国用土地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永胜 名下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黄水路北侧黄北十二巷 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郑房权证字第0601016244号),土地坐落:黄水路北十二巷1号(原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06)第10025号) 的房产权利及土地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吕留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永胜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