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MB0R2017X/2021-00041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务
  • 成文日期:2021-03-25
  • 发布日期:2021-03-25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增强学习长江流域生态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事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建设大局,事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全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学习贯彻,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特别是“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题集体学习,同时采取领导带头学、原原本本学、与相关法规对照学、交叉提问学、集中考试学等办法,切实提高学习效果,使相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正确树立长江保护法理念,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落实落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成效初显。下一阶段,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将“八个严禁”目标要求贯穿始终,深入市场经营主体排查整治,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更好的执法成效持续掀起坚决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彻底斩断地下产业链的高压态势。

    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长江保护法》对收购、加工、销售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从严从重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真正查出成效,打出声威。

    四、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组织报纸、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屏(栏)、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通过开设专题等方式,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编制专题宣传栏、播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线上线下一体、乡村和城市兼顾,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践行《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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