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303449/2021-00096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矿产
  • 成文日期:2021-03-19
  • 发布日期:2021-03-26
  • 体裁:通知
  • 文号:登政办〔2021〕13号
  •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9日        

     

    登封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提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16号)、《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8〕7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郑州市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郑办〔2020〕7号),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新模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贯穿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全过程。

    2. 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在政府主导下推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服务民生。统筹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重大事项的规划实施,使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3. 问题导向、创新驱动。面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面向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及改革发展重大需求,梳理当前资源开发利用和绿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瓶颈”,研究解决问题的处置规则,以先进理论为指导,通过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实施重点领域尖端技术攻关,以理论突破和技术创新驱动提升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经济发展质量。

    (三)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导向,结合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全面加快矿产资源绿色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是:持续加强露天矿山、废弃矿山、“三区两线”和我市有关规划提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集中整治,全市持证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计划,2021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和大型煤矿企业全部创建成绿色矿山,未创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一律落实整改,直至整改通过验收。煤炭企业由市应急局负责督促建设,非煤矿山企业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督促建设。

    二、重点工作

    以新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全市矿产资源发展方式转变,主动适应矿业发展新形势,合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 组建绿色矿山建设专家技术团队,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企业主建、专家帮扶、政府和社会公众督导监管的三级联动机制,稳步推进登封市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探索构建具有“登封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

        2. 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市资源规划局要督促相关乡镇和矿山企业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绿色矿山创建专项工作机构,确保工作针对性,完成矿山企业申报、方案编制、自评估报告、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等内容。按照省、郑州市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优美矿区环境,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种植适宜本地生长苗木(直径125px,高度2m以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矿区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建设公园、花园、绿地等景观设施。矿山企业要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估和创建验收准备。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坚决依法处理。对越界开采的,依法处罚后责令退界并对矿山地质环境开展恢复治理,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推广绿色工艺技术,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督促矿山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矿山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爆破方法、选矿工艺等技术开展生产活动,为绿色矿山建设创造条件。要鼓励开展生产废石和选矿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积极推广充填技术,对无法利用的矿山废弃资源及时回填至采空区。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

    5. 加快生态修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主体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矿山企业须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存入银行帐户,并实行专帐核算,单独、据实反映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保障矿山生态修复所需资金安全。对未按规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令停止开采活动。坚持责任捆绑,建立矿权信用制度,对不履行责任的矿山企业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视情形纳入信息公示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完善机构建立,逐矿制定绿色矿山创建方案,2月25日前制定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已通过的绿色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提升方案。按照方案,逐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各项任务。

    (二)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批分期完成绿色矿山验收,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优美、开发利用保护有效、资源保障供给有力、部门联动持续推进的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登封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应急局、水利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发展新模式,促进绿色资源产业良性循环,提升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成员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组织联系专业队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化监管,形成推动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和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以及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将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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