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20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3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19号)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 全区 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经 研究 制定了 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郑州市中原区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202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市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区医保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督促落实抽查计划,及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的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1.郑州市中原区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
2. 郑州市中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