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委员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调整补充了管委会部分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处室,7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70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162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567家,净增单位8,353家;新开户职工30.28万人,净增职工143.89万人;实缴单位22,219家,实缴职工172.8万人,缴存额317.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69%、4.5%、16.93%。2020年末,缴存总额2,161.4亿元,同比增长17.22%;缴存余额869.96亿元,同比增长12.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一家。
(二)提取:2020年,5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9.92亿元,同比增长25.02%,占当年缴存额的69.25%,比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91.45亿元,同比增长20.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万笔 19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39%、 98.1%。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万笔132.65亿元;省直机关中心发放0.53万笔30.8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0.36万笔16.84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0.24万笔12.14亿元;省煤炭中心发放0.02万笔0.82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1万笔0.98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03亿元。其中,郑州中心32.25亿元;省直机关中心10.38亿元;铁路分中心6.88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04亿元;省煤炭中心0.39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0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9万笔1,108.27亿元,贷款余额70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9%、21.25%、24.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52%,比上年同期增加7.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318笔 228,596.7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162,145.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69,864.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笔736.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2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01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912笔 420,533.58万元,累计贴息 13,049.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1.89亿元。其中,活期1.4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29亿元,1年以上定期81.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9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2%,比上年增加7.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60,659.15万元,同比增长19.09%。其中,郑州中心145,577.69万元;省直机关中心59,232.25万元;铁路分中心27,197.62万元;省电力分中心24,896.52万元;省煤炭中心2,101.42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653.65万元。业务收入总额中,存款利息收入54,100.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0,673.44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5,787万元;其他收入98.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42,548.95万元,同比增长15.51%。其中,郑州中心83,609.6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0,372.71万元;铁路分中心14,137.42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2,045.86万元;省煤炭中心1,261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122.31万元。业务支出总额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5,160.3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6,277.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072.20万元,其他支出5,038.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18,110.20万元,同比增长23.72%。其中,郑州中心61,968.04万元;省直机关中心28,859.55万元;铁路分中心13,060.20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2,850.66万元;省煤炭中心840.41万元;黄委会管理部531.34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增值收益总额118,110.2万元。分配情况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898.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32.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378.62万元。
2020年,各管理机构从2019年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706.22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59.22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00万元;省电力分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47万元。
2020年,各管理机构从2019年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804.89万元。郑州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42.9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77.3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73.5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11.0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9,100.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5,864.57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342,237.5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提取148,866.4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4,059.44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40,605.48万元,省煤炭中心提取9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020.73万元,同比增长14.91%。其中,人员经费3,546.88万元,公用经费1,455.78万元,专项经费4,018.07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19.88万元、486.53万元、2,664.59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9.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0.21万元、 56.67万元、362.1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5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2.73万元、156.23万元、480.54万元;省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4.32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3.52万元、510.8万元;省煤炭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82万元、136.10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192.24万元,6.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0.35万元,逾期率0.07‰。其中,郑州中心0.09‰,省直机关中心0.01‰;铁路分中心0.11‰,省电力分中心0.08‰。省煤炭中心0.02‰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煤炭中心、黄委会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2020年度实现增值收益总额的60%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898.66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580.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2%,国有企业占21.66%,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28.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6.12%;中、低收入占96.25%,高收入占3.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1%,国有企业占17.65%,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18.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0%,灵活就业人员占6.54%,其他占0.93%;中、低收入占98.89%,高收入占1.11%。
(二)提取业务:2020年,共有5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9.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占5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63%,租赁住房占1.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15.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53%,高收入占7.47%。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9.7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7,392.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58%,90-144(含)平方米占64.69%,144平方米以上占7.73%。购买新房占81.5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67%),购买二手房占18.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1%;30岁-40岁(含)占42.92%;40岁-50岁(含)占16.76%;50岁以上占4.01%。首次申请贷款占93.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3%。中、低收入占93.38%,高收入占6.62%。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19%,比上年同期增加25.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郑州中心针对疫情防控实际,着眼助推经济发展和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大疫情期间政策扶持力度,印发了《关于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延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等相关政策。为387家缴存单位降低了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1477.91万元;为174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缓缴金额1.36亿元。同时,在多家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开展政策解读,讲解公积金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面对疫情,郑州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在“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推出9个公积金提取事项,实现了“零材料、不见面、掌上办、秒到账”。
省直机关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推出多种业务办理和服务渠道,设置疫情期间专用咨询预约热线,并为911名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免除逾期处理。铁路分中心在疫情期间,为38个单位缓缴了住房公积金。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郑州中心增加了光大银行为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郑州中心郑东新区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分别搬迁入驻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200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282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私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284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5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14元。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煤炭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缴存比例均为5%-12%,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铁路分中心缴存比例为12%;黄委会管理部缴存比例为10%-12%。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2)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业务。
铁路分中心将提取公积金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然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的利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未调整。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中心,黄委会管理部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其中省直机关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中心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黄委会管理部单、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郑好办”APP“公积金一件事”专区推出9个公积金提取事项、7个公积金查询事项,75%的提取业务实现了“零材料、不见面、掌上办、秒到账”,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101.55万笔,占总提取业务笔数的83.33%;积极落实疫情期间“三送一强”活动,采取贷款业务集中办理模式,开辟专用窗口为购房职工集中办理贷款业务,优化了贷款业务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3个工作日。
省直机关中心升级改造了东区营业部,实现公积金“一窗受理、一厅服务”;积极落实“跨省通办”,对接了“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平台,支持刷脸认证随时登录查询账户信息,5类提取业务实现了零材料、秒到账。
铁路分中心实现了可跨省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信息。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与大数据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查询平台,打通了9个部门、17类证照信息的数据共享;“豫事办”上线了6个查询、2 个提取、1个预约事项;2020年6月郑州中心“郑州公积金APP”上线发布,可掌上办理离职、退休、偿还公积金贷款三种高频提取业务;网厅增加了刷脸认证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郑州中心获2019年度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2019年度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行政审批办事大厅获2019年度“青年文明号”;有一名同志被表彰为郑州市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
省煤炭中心获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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