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 2016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 10 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 1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 月 9 日工商广字〔 1988 〕第 13 号公布 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第一次修订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9 号第二次修订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8 号第三次修订 2011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8 号第四次修订)
二、《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1995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45 号公布 1996 年 12 月 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订 2011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8 号第二次修订)
三、《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 1997 年 1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74 号公布 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03 年 4 月 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五、《经纪人管理办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公布)
六、《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1995 年 1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46 号公布 1996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9 号修订)
七、《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1997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78 号公布 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
八、《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公布)
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006 年 5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十、《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2010 年 7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