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新区发展的政策,拟定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污、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设施。
(三)研究拟定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的洽谈、项目签订、入驻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支持新区主导产业项目的发展。
(四)负责新区项目指标的审核,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和上报。
(五)负责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全程跟踪服务企业项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建立新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