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集聚区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集聚区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集聚区的经济统计、监测、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四)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集聚区投融资平合和公共服务平合建设工作;
(七)负责对集聚区内各类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负责集聚区内省市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有关集聚区扶持政策的审核和土报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