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秋菊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 索引号:005291185/2021-00047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4-19
  • 发布日期:2021-04-19
  • 关于赵秋菊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关于 赵秋菊 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 《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 文件 精神, 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 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赵秋菊 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秋菊 , 女 ,汉族, 高中 学历, 47 岁, 20 18 年 10 月 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 2020 年 1 月解除劳动合同, 202 0 年 11 月 4 日向户籍地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经社区入户调查、公示、审核,通过认定,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

    经本人申请, 经研究, 拟同意 赵秋菊 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安置单位为 荥阳市园林中心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 0371-60255157 反映,公示期自 202 1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5 日。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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