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援助政策解答

  • 索引号:005295426/2021-00004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就业,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2021-04-21
  • 发布日期:2021-04-21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援助政策解答

    一、登记失业人员部分

    (一)哪些人员可以登记失业?在哪里登记失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2018年12月14日第三次修订 )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管理登记服务的通知》(郑人社办 〔 2020〕279号 )规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是指年满 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劳动者包含在城镇区域内就业的劳动者及乡村区域内的失地农民。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 年满 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1.职业培训补贴(补贴个人或单位)。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2018〕8号)规定:(1)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注:五类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同。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个人)。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2018〕8号)规定: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 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企业)。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 20 20 〕 14 号 )规定 :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运营补贴(补贴个人)。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 2018〕8号 )规定: 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5.职业介绍补贴(补贴企业)。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 2018〕8号 )规定 :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 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

    6.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补贴企业)。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 2018〕8号 )规定 : 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 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7.就业见习补贴(补贴企业)。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 2018〕8号 )和《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 〔 201 9 〕 6 号 )规定: 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离校 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 和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 20 20 〕 14 号 )规定: 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8.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规定:(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3年,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申请额度根据吸纳符合人员数量评审,最高300万元。

    9.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豫人社 〔 201 7 〕 77 号 )规定: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登记失业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 1)资金扶持: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2)导师辅导: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3)跟踪服务: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三)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怎样接续?

    在单位缴纳过社保的失业人员和无就业经历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原来交费累计。

    二、就业困难人员部分

    (一)哪些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在哪里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对象是指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模、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申请认证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相关困难证明:

    (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前往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 进行办理 。

    (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政策除按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运营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外,还有:

    1.社会保险补贴。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2018〕8号)规定:(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给单位);(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给个人)。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 公益性岗位安置。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豫人社办〔 2020〕23号)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 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一次性开业补贴。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2018〕8号)规定: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可申请 一次性 5000元的 开业补贴。

     

     

     

    政策咨询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房产交易大厦 3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62181531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