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发布;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长热线和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政务值班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或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筹办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区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事会议等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区长、副区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及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主要领导来我区调研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组织拟 订 会议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来访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会务组织;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等机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的会务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和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办公室信访稳定、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区长热线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上级交办的市民群众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求助等非紧急事务的受理、协调、督办,以及遇有即办事项时的指挥调度;负责政务 舆情的收集、 报送,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接收、办理各级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信息,服务区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政务值班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长来信、来访的受理、监办工作。
(三)文秘科。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党组日常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发出材料的审核;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议事会议材料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分解、督查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负责 “重点民生实事”的分解、督促督办落实;负责年内重大项目的督查;负责重大督查工作协调和落实;负责上级领导及区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查落实;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分解和督查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
(五)信息科(政策研究室)。负责向市政府报送 管城回族区 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上报区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决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计划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六)文电科(机要科)。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和印制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 上三级 来文的收发、流转、分办、保密等工作;负责区级内部明 电拟发工 作;负责整理归档上三级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影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交换、保密、档案工作。
(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区政府重大政策解读;组织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研讨、培训;组织实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工作。
(八)法规室。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及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
(九)人事财务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有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督办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等。
(十一)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全区社会公共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办公室党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16名(含单列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