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 “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 8 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 20 2 1 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 变更 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 审核 ,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 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 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企采取常态化申报、随时受理、定期推荐的方式开展工作。今年省科技厅拟定于 8 月中旬、 11 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郑州高新区常态化 受理企业 的 申报材料 ,全年共组织三批集中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 集中形式审查 截止时间为 6 月 11 日

第 二 批 集中形式审查 截止时间为 7 月 12 日

第 三 批 集中形式审查 截止时间 10 月 15 日

四、工作程序

1.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 上述文件 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注册 登记。 企业登录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 ,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 ,简称 “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 网上 提交。 企业在 “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 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 郑州 高新区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

4. 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通过 “科技部政务平台” 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1 ,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 至 郑州 高新区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

( 1 )电子材料: 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三 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部门 ; 同时,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2 )、《 202 1 年度申报高企的企业信息表》(附件 4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 1 的附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见附件 1 的附 5 ) Word 版,打包发送至高新区科技部门工作邮箱(附件及文件名按“附件名称 企业简称”统一命名)。

( 2 )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1 。企业按照附件 1 要求,书籍式装订 一套正本材料 ,在高新区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高新区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

5 . 汇总上报。高新区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 1 )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支撑材料 原件核查要求: 知识产权请提供证书原件、知识产权缴费证明、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成果转化请提供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应证明支撑材料原件;请申报企业将所有原件资料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高新区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按照相关要求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拟推荐企业的 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及相关推荐文件按时报 送至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五 、 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 1 附 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 www.hncz.gov.cn )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 www.henicpa.org.cn )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 )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enan.chinatax.gov.cn )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 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豫科〔 2020 〕 134 号)要求, 高度重视 ,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 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 书面 告知 当地科技部门, 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 。对 复核 后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将 取消资格 ,追缴相应税款 。

(四) 中介机构 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 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 在 国家 “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 ” 、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 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联系方式 (一) 高新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静、王丽

联系电话: 0371 - 61662605 、 67992615

工作邮箱: zzgxqqypy@163.com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 3 楼科技办公室(国槐街 6 号,管委会 3 楼电梯隔壁,原来的科技局)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 0371 - 65951169 、 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 0371 —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 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 0371 — 65721369

 

 

 

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2021 年 4 月 23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