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依照项目任务书(目标责任合同)规定结题时间为2021年6月及以前应结未结的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含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新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
(3)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
(4)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四、结题验收材料:
(1)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新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
(3)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注:事业单位不用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正文、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全部内容,并标注防伪验证码,否则不予受理。
(7)其他材料
1.取得科研成果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核心期刊论文、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合同、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意见、生产线和样品图片等)。
2.涉及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并分别列支或标记)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3.其他能反映研究成果及其水平的辅助材料。
五、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1)市科工信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2)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结题验收,延期结题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3)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规定录入新郑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管理数据库,并取消其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
六、有关要求
(1)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相关表格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下载。
(3)受理时间:6月21日至6月25日
(4)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工业领域项目 高新科 62694051
农业社发领域项目 农村科 62697093
产学研项目 院校科 62696670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