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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