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文秘工作;承担会务、督查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承担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策调研、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异地就医管理科(医药服务管理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拟订、落实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落实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落实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