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登财会【2021】4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对登封市2020年底之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规则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的确定
从我市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2021年5月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结果,确定本次检查单位为:登封人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BN9E7P)、郑州滴锦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6FQ6Q3W)、郑州海锋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0T84A1Y )。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承诺内容是否真实,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组织实施
该项检查由财政局财政会计监督科组织实施,成立检查组和审理组,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根据2021年5月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结果,确定本次检查人员为:王新环(执法证号16011112006)、王胜昔(执法证号16011112007)、张艳红(16011112005)。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检查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进行。进点检查前3天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需延长检查时间的报局领导批准。
五、检查依据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其他相关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
特此公告。
登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