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艺乐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005279389/2021-00059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局
  • 关键词: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2021-05-08
  • 发布日期:2021-05-17
  • 体裁:决定
  • 文号:金(教)准字〔2021〕第15号
  •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艺乐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民宋伟岗、李沛佳: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艺乐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21年4月29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艺乐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艺乐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实施非学历艺术培训,办学地点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63号园田花园20号楼1-2层附29,建筑面积807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7个班,满员176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宋伟岗,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21年5月12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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