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索引号:104005275/2021-00002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成文日期:2021-05-20
  • 发布日期:2021-05-20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 4 元 / 天,初中生(含特教生) 5 元 / 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 125 天计算。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 2016 〕 120 号)要求,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 800 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