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郑州光明乳业有限公司莫斯利安常温利乐冠生产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新环审〔 2021 〕 32 号 | 2021-5-26 |
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理扩建项目 | 新环审〔 2021 〕 33 号 | 2021-5-26 |
郑州市好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食品建设项目 | 新环审〔 2021 〕 34 号 | 2021-5-2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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