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经研究,现将我市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补)清算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符合《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的相关规定,2016-2018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还未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一定比例(2016年度按1:0.6,2017-2018年度按1:0.5)给予配套补贴,(已享受省财政补贴的,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为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三、申报主体

符合《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地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材料

1. 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唯一经销商授权书(外地生产企业经销机构提供);

2.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 申报主体申请书;

4. 承诺书;

5. 在本市已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标准的维保网点情况(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复印件、网点照片、联系方式、地址)。

(二)2016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6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6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6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6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6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三)2017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四)2018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五)2020年度销售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申报材料

符合《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纯电动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为0.5万元/辆。提供以下材料:

1. 关于申请2020年度郑州市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20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20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单、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将申报材料(一)(二)(三)(四)(五)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21年6月11日前分别报送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工信局      0371-67886921

          市财政局      0371-67180601

市科技局      0371-67176525

市发展改革委  0371-67180952

        

附件:1.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报主体申请书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4.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郑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