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资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登财会【2021】3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5月10日至5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则,于2021年5月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登封市宜鑫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海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亚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裕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浩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明远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上述6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包含有“代理记账”经营范围,但至检查日未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申请,均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登封市宜鑫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海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亚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裕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4家企业,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登封市浩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明远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实际从事的有代理记账业务。
四、处理意见
1、责令登封市宜鑫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海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亚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裕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4家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如公司确定今后不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亦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一项删除,或者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2、责令登封市浩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明远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家企业,按照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规范其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公告
登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