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总体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学党史,强服务”,切实做好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创新载体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创新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局决定于6-8月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区组织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宣讲及高企培育业务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宣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知晓度,企业深入了解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标准条件,加强规范企业管理;提升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高企培育服务质量,为全市高企培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解读。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准备要点及申报流程。
(三)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注意事项解答。
(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等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解析。
三、参会人员
(一)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各一名;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
(三)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相关负责人。
四、培训形式
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相关财务、技术专家联合组成宣讲团,采取区县(市)联动形式,对16个开发区、县(市)区开展政策培训。
五、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高企政策宣讲工作,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做好培训组织、场地安排、参会人员通知、活动签到、会场服务等相关工作。同时希望开发区、区(县)市不拘于形式,开展高企政策宣讲、培训、辅导等多项活动。
(二)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附件1)发送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培训场次,具体参会事项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培训活动开始前统一发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
(四)会议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所有现场参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人:魏鹏飞 电话:67185359
高新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