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 索引号:005291548/2021-00049
  • 发布机构: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1-06-01
  • 发布日期:2021-06-05
  • 峡窝镇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济源路街道办事处、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已购买商品房且已备案(以有效的备案合同原件为依据),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二手房、拍卖房、法院执行房、赠与、继承、直系过户、长铝住房、非自然人为主体的购买人除外)。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三、契税缴纳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郑好办APP税务一件事专区已开通增量房契税申报功能,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不需留存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通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

    (二)现场办理

    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购房者本人可携带资料前往上街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契税征收点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契税缴纳地址: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建街东段)

    咨询电话:税局契税大厅56911070、房产中心56507010

    (三)所需资料

    纳税人未婚: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纳税人离异: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纳税人丧偶: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原则上不能代办,确需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所有资料由工作人员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请购房人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四、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契税发票、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由房产中心、所在镇办抽调人员共同审核、登记留档(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契税补贴办理地址: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建街东段)

    咨询电话:政务中心56507009、房产中心56507010

    (二)申报补贴及发放补贴时间

    契税补贴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过期概不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

    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料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五、本通告解释权归峡窝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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