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成立郑州市卫生计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卫〔2018〕57号)要求,郑州市卫生计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2021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工作。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考务工作由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承担。
二、报名条件、程序、材料清单
(一)中医师承考核
1.报名范围
受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2021年度全省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的具体组织考务工作。
2.报名条件
依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考核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3.报名程序
郑州市以外省内其他地市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报名,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初审合格后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经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合格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材料按报名程序逐级退回返还。
郑州市范围内的师承考核人员向指导老师执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卫健委提交申请,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
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局)填写审核意见。
4.报名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
(2)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指导老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原件(截至通告发布之日,合同签订满3年)。
留存件:
(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一份(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指导老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一份;
(7)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截至通告发布之日,合同签订满3年);
(8)2021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知情同意书一份(附件2);
(9)小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照片下方需带身份证号;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
备注:所有考生纸质版照片按照《中医师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8)考生报名顺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见附件9)。
(二)中医确有专长考核
1.报名范围
郑州市全市范围内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人员。
2.报名条件
依据《考核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3.报名程序
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合格后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4.报名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原 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留存件:
(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一份(附件4);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一份(附件5);
(4)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各一份(附件6);
(5)2021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知情同意书一份(附件2);
(6)小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照片下方需带身份证号;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
备注:所有考生纸质版照片按照中医师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8)考生报名顺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附件9)。
报名资料原件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固定,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留存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审核后留存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
三、考核形式及合格标准
(一)考核形式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考核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分两站进行,基本操作考核时间为10分钟,临床答辩时间为20分钟。
(二)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方能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三)证书发放及使用
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和《中医师承出师证书》,获得证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该类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仅用于申请报考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务组织及考核地点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的考务组织、保密、试卷接运、考场安排、巡考等事项参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的考务组织程序安排各项考务工作。
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师承考核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7月7-8日:河南省各地市报名材料。
2021年7月8日:郑州市各区县(市)报名材料。
2021年7月9日:材料补报。
2.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7月8日:郑州市各区县(市)报名材料。
2021年7月9日:材料补报。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
1.实践技能考核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1年7月22-23日。
2.综合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1年8月23日。
(三)考核时间
1.实践技能考核时间
2021年7月29-30日。
2.综合笔试时间
中医基础知识:2021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中医专业知识:2021年8月28日下午13:30—16:00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审核、准考证领取地址: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86号,陇海路与桐柏路向南500米路西)。咨询电话:0371-86181500、86181502。
2.整个报名材料上报、准考证领取过程仅接受各单位统一报送领取,不接受个人报送领取。
六、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费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中医药发展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分配比例的通知》(豫卫规财〔2009〕120号)规定暂定为225元/人(实际考试费以本年度下发的收费文件为准)。报名费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现金后,集中缴纳至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评价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考试,是中医人才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确保稳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期间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布相关咨询电话,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广而告之,使报名人员能及时了解报名政策,力争使有意愿参加考试的人员“愿考尽考”。
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郑州市所辖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需提供中医师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三份(附件7)、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8)三份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和考生照片电子版报送至wsjkwzx@163.com邮箱。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此次考核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郑州市医学考试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
2.2021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知情同意书
3.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
4.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
5.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
6.中医确有专长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
7.中医师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
8.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
9.中医师承/中医确有专长考生纸质照片粘贴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