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李雪云;身份证号: 410185XXXXXXXX2082。
于2021年05月1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洧河路南、客运站北、阳城路西御景东方13号楼2单元909,910号
面积:73.02/74.79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6月0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1601154726号/1601154722号作废。
日期:2021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