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雪云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 索引号:MB1605570/2021-00124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5-19
  • 发布日期:2021-06-11
  • 生效日期:2021-05-19
  • 废止日期:2021-06-08
  •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雪云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李雪云;身份证号: 410185XXXXXXXX2082。

    于2021年05月1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洧河路南、客运站北、阳城路西御景东方13号楼2单元909,910号

    面积:73.02/74.79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6月0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1601154726号/1601154722号作废。

     

     

     

    日期: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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