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郑工信节能〔2021〕12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21年郑州市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要求
近三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得推荐: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2020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截止到申报日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6.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内容及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园区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与企业沟通交流,严格把控申报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初审工作,汇总辖区预申报情况,于2021年6月25日将《绿色制造名单预申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保证有目录及页码,材料内相关复印件美观清晰完整;
2.所有材料必须双面印刷,严禁使用铜版纸印刷,不得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作封面;
3.请在书脊位置用醒目黑体字印刷申报企业或园区全称及申报类型;
4.请在重要复印件及封面加盖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
5.电子版材料以可读写光盘形式报送,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各报送一张光盘,光盘内容包含word版本和pdf版本文件各一版,原则上一种格式只保存一个文件,报告附件及佐证资料过多的,附件可单独保存一个文件。
(四)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5)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其中,区县(市)正式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电子版光盘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一张),逾期不再受理。
(五)请申报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材料报送及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资料请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zhengzhou.gov.cn/)下载使用。
联 系 人:解 越
联系电话:67185458
电子邮箱:zzjwnyc@163.com
附件:1. 区县(市)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6.绿色制造名单预申报单位情况统计表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