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原区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5053/2021-00014
  • 发布机构: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政务,公报
  • 成文日期:2021-06-11
  • 发布日期:2021-06-11
  • 关于加强中原区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区建设局领导研究决定,在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区管安置房项目及其它由区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备使用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等参建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机械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塔式起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结构件上的裂纹和锈蚀,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限位装置及力矩限制器是否失效,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紧固连接件或其他金属结构件老化、变形或轴孔配合间隙超过要求,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产品,上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或防松绳装置是否失效,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检定期限及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钢丝绳与配重之间绳卡是否连接牢靠,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起重机械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动员部署,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及时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区建设局此次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持零容忍态度,要从严执法、严肃查处,查清导致隐患出现的原因,对负有责任的参建单位均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的失职责任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彻查隐患,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措施。

    联 系 人:高贺  李响

    联系电话:6791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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