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62号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6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4042/2021-00042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6-11
  • 发布日期:2021-06-11
  • 生效日期:2021-06-11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62号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依群代表:

    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 让群众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施工行政审批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城市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非常中肯,同时也给我们的城建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帮助。现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责范围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公共设施施工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议

    1. 根据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已在《郑州市2021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第14项中明确要求: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实行市场化机制开展设计、施工业务,实现用水用气用热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零收费。这项工作已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项目,相关的单位正在积极抓好落实。

    2. 2021年5月18日,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水、气热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39号文)对优化红线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有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水、气、热接入工程如需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供水、供气、供热经营企业全程代办,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即可向审批部门提出。

    3. 市工改组协调市城管局出台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直接接入用户的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沿市政道路和跨越市政道路的中低压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供热管线工程,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市政道路占道、破路、破绿等审批事项的,免于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破绿许可等审批手续,采取施工前告知和定期统计报送等工作模式。并将该措施写进了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同时,我局和市城管局一直在协调水气暖报装破路审批减免费用问题,省住建厅今年预计会出台免收破路费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建立公共设施“建管统一”的机制,维护公共设施有序管理的建议

    1. 我市小区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楼外设施部分的施工都由水、电、气、暖公司自行施工,其质量也由其监管和验收,并对其质量负责。楼内设施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其质量由建设局进行监管,开发商对其质量实行保修期负责制。

    2. 小区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的由小区物业使用维修基金维修维护。

    3. 下一步市工改组将协调市房管局加强对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监管,不断提高人员技能,积极做好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关于加大数据信息共享问题的建议

    市工改组已经协调市大数据局,进一步完善了数据共享系统,目前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壁垒已经全部打通,所有项目信息都能得到共享。


     2021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沈苏宁        联系电话:151361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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