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依法依规持续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区将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