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 企业 :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网络强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现 开展 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 4个类别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详见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 2年。

三、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只提交盖章的电子版材料。

请 各企业 于 6月2 2 日 下午 6点 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电子版( PDF格式,加盖公章)和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gxqjfj2015@163 .com。报送材料包括《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及《 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 (见附件 2 和 3 )。

联系人: 秦繁繁

联系电话: 0371—6 7984886

附件: 1. 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含附件2-1至附件2-6)

      3.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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