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盖章)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是否开展联合抽查 |
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检查 | 市属以上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否 |
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 | 市属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是否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进行检查:是否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是否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2.是否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3.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是否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4.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是否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是否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5年4月30日修订)第十五条 | 否 |
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检查 | 市属以上劳务派遣单位 | 1.是否按要求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是否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三条 | 否 |
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市属以上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