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1507026300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遗失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三 条的规定,现声明 1507026300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2021 年 7 月 1 日
权利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1507026300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遗失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三 条的规定,现声明 1507026300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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