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新密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多元需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文件精神,按照新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教文〔2021〕33号)要求,现就有关新密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新密市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新密市行政区域。
二、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新生。根据《新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密教文〔2021〕76号)的要求,初中招收具有新密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新密市户籍或其他符合规定、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招收具有新密市户籍或其他符合规定、有选择民办小学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6-7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7月7日—7月8日。
(二)报名方法:民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家长进入“新密市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义务招生”→“招生报名”,输入信息采集阶段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三)志愿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志愿,每一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结果视为学生(或家长)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信息查看:报名结束后,学生及其家长可在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
新密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招生平台,同步注册学籍办法。民办学校报名、录取时间提前于新密市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相应的划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四、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新密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 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1.成立工作机构。新密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电脑派位工作。负责委托开发建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制定派位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组、后勤组、宣传组、安全保密组、投诉信访组等专门工作小组。
(1)实施组:负责完成电脑派位现场的设备安装及检查、数据导入、电脑派位、数据导出、上传公布,确保电脑派位过程平稳顺利。
成员:新密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招生主管领导、基础教育科相关同志、电脑派位学校和所在中心校的校长及招生负责人、驻新密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开发电脑派位系统的第三方公司。
(2)后勤组:负责电脑派位场地确定、场所布置,保障电脑派位所需设备和物品供应。
成员:新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同志、电脑派位学校。
(3)宣传组:负责电脑派位全程录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到访家长,答疑解惑。
成员:新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密市教育局组织宣传科、新密市广播电视台。
(4)安全组:负责制定电脑派位工作应急处理细则,进行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现场安全。
成员:驻新密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新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发电脑派位系统的第三方公司。
(5)投诉信访组:负责有关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处理及争议事项的调解。
成员:驻新密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新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密市教育局信访部门。
2.公布派位学校。7月9日,新密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参加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
3.派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0日。
4.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实行“多次随机,分次录取”。即随机产生学生派位号,随机确定派位次数,随机确定每次派位人数,按照派位次数和人数依次随机产生派位录取的学生,每次操作均由不同的学生家长代表完成,派位完成后,当场公证并展示派位录取结果。
5.结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由新密市教育局于7月10日当日通过“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届时家长将会收到录取短信。各有关学校也应于当日公布本校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并通知到派位录取的学生和家长。学生及其家长也可登录“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已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无法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招生纪律要求,办理“注册入学”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填报志愿学生入学;所空余学位,招生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经过“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的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学生自愿原则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部毕业生或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自愿直升生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不再面向社会报名,在自愿直升生中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五、缴费注册
(一)7月11日至7月12日,民办招生学校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校录取入学资格。民办学校把放弃学生名单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取消本校学籍注册资格。自动放弃民办学校录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划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二)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导致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坚持学籍注册管理“谁录取,谁注册,谁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义务教育招生的部门和各中心校要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措施,认真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督促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监督其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舆论宣传。义务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重视并加强舆论宣传及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使其全面知晓民办学校招生的方式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三)严守招生纪律。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民办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招生秩序。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年收费。
(四)强化监督问责。在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信访接待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招生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