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科技工信局主要职责

  • 索引号:005295000/2021-00026
  • 发布机构:中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关键词:职责
  • 成文日期:2021-07-06
  • 发布日期:2021-07-06
  • 中牟县科技工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拟订全县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参与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全县科技普及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科技发展,参与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驻牟两院院士的联络与服务,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创建与管理。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来牟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全县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与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


    (十四)协调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先进制造业发展,做大做强汽车及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战略支撑产业为主体、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十六)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七)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工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一)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二)负责全县国防科学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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