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的处罚公示

  • 索引号:MBOP45826/2021-00072
  • 发布机构: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7-07
  • 发布日期:2021-07-07
  •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的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 郑原卫环罚 2021第004号

    处罚名称: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处罚案由: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相对人名称: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 2020年)版  的规定

    处罚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 1 / 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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