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 郑原卫环罚 2021第004号
处罚名称: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处罚案由: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相对人名称: 河南贵媛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 2020年)版 的规定
处罚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 1 / 7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