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郑州市域内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到郑州市委宣传部下属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副处级规格,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隶属于郑州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活动策划、经验推广,以及省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测评点位排查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的项目管理、活动组织、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郑州文明网、志愿网、公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的技术性工作。
二、选调人员岗位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供事业编制),8名。详见《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范围
郑州市域内(含中央驻郑、省直驻郑、市直、开发区、区县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职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域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历次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使用的问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未满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新进入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应聘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7.本人档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实,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或对组织认定结果拒不签字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
1.凡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时间:2021年7月16日8:30—7月17日18:00;地点:郑州市伊河路156号嵩山饭店1号楼1119房间。报名时须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填写统一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凡发现报名者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岗位设定为5:1,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根据选调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选调名额递减。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采取应用写作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测评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2、附件3)以及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中证明在编在岗的相关材料(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参加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1.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满分100分。
2.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选调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通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因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出现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影响考察结果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委宣传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选调。
(三)选调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2.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规定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选调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182662 0371-67180721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182179
附件1: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