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MB1503697/2021-00019
  • 发布机构: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 关键词:工作要点
  • 成文日期:2021-07-11
  • 发布日期:2021-07-11
  • 体裁:通知
  • 文号:新医保〔2021〕8号
  • 有效性:有效
  •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日

    2021年新郑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1年新郑市医疗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新郑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实现新郑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郑加快建设全国一流中小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党100周年重大主题,创新开展具有医疗保障特色的系列党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等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党支部、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组织建设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落实,从严开展“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积极争创模范机关;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党风廉政教育等多种内容以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网络培训、派外培训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分时段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时刻关注舆情,及时做好处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等,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把服务群众同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党支部、办公室牵头)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廉政风险点台账清单,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以案促改和学习教育,持续开展作风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纪检派驻组监督指导,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工作机制。(党支部、办公室牵头)

    二、以脱贫成果为基础,助力实施乡村振兴

    (四)深化机制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制定巩固医保扶贫成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有序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动态管理低保、特困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分类确定其医保待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瞄准易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跟进待遇落实。(待遇保障科牵头)

    (五)深化部门协同。加强与扶贫办、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并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通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强化基金监管、推进“一站式”结算、做优门诊慢病服务保障等改革举措,持续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医疗服务可及性。(待遇保障科牵头)

    三、以完善制度为抓手,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六)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行制度和政策,坚持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待遇保障科牵头)

    (七)规范完善大病救助制度。根据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调整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待遇保障科牵头)

        (八)探索职工门诊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待遇保障科牵头)

        (九)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跟进调整完善《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待遇保障科牵头)

        (十)积极做实市级统筹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绩效考核、定点协议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完成基金审计、清算和上划工作,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加大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2021年6月1日前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待遇保障科牵头)

    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十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依法监管。(基金监管科牵头)

    (十二)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统筹经办机构力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配合省局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抽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同时配合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基金监管科牵头)

        (十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保发〔2021〕13号)要求,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线索彻查、倒查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报告重大案情。逐步推进智能监控、视频监控和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建设,稳步构建信用体系。(基金监管科牵头)

    五、以提升效能为目标,深化医药服务改革

        (十四)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步伐,以基本医保DIP付费方式改革为重点,做好各项技术、数据和平台准备,确保从2022年起实现按照DIP方式实际付费。(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牵头)

        (十五)加强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牵头)

        (十六)加强定点机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两定单位协议文本和评估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牵头)

        (十七)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我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方式和流程,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牵头)

        六、以信息建设为支撑,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十八)提升信息建设质量。积极融入“城市大脑”建设,推进医保信息系统迁云,配合市局建设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加快医保骨干网建设步伐,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6月底前完成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50%目标任务,年底前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扫码结算,贯彻执行医保15项业务编码,支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医疗保障中心牵头)

    (十九)创新医保服务模式。全力推进“就医一卡通”,探索实现基于实体社会保障卡的“就医一卡通”向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就医一码通”转变和融合,在原有“医保费用诊间结算、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处方共享、省市县三级转诊”的功能基础上,探索开发新的服务功能,在提高就医服务体验上实现新突破。(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牵头)

    (二十)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坚持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融合贯通线上线下服务,拓展医保类高频事项“掌上办”渠道,进一步优化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经办服务模式,规范经办服务规程,借鉴省内外医保经办先进经验,补齐短板、强化优势,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医疗保障中心牵头)

    (二十一)规范财务经费管理。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规范日常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务实、高效。(办公室牵头)

    (二十二)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学习教育,切实做到把行风建设工作与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市级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办公室、医疗保障中心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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