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群众、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企业遇到的问题,聆听群众、企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优化营商环境,经局党组决定,开通局长邮箱(xzfjyhysbgs@163.com),接受企业反映问题、提议和建议。
反映问题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要有理有据,或提供线索真实,不得恶意中伤举报。
2、我局对群众、企业反映问题落实保密规定,保证不泄露群众、企业提供人涉密类信息。
3、对群众、企业反映问题,我局将视情况(是否需要咨询专家、进行调查)在2-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