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99136/2021-00102
  • 发布机构: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7-12
  • 发布日期:2021-07-13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回复

    谷宏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通过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激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建成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1740个,基本能够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推广应用需求。现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已制定下发《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2018〕22号)文件,本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对充电桩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的任务分工。其中对新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进行了合理的提升:“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二、按照国家、省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秩序,优化服务环境,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按照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增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落地难、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积极对接郑州市发展目标,适时启动我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方案,以简化审批流程、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打包交易等方式,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困境。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同时落实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及付出,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支持,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分管领导:谢伟

    联系人:魏帅        联系电话:62689022、15238350352

    抄  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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