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积极推进母乳喂养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011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054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关于在全市积极推进母乳喂养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01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 马斐颖 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 “ 在全市积极推进母乳喂养 ” 的 建议收悉,现 答 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母乳喂养是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基石和基础,是生命的根本 , 母乳喂养是婴儿出生伊始就享有的权利,对促进儿童健康至关重要;母乳喂养也是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关系民族的未来。 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母乳喂养相关知识,使哺乳期妇女都能正确掌握母乳喂养技巧,同时为哺乳期妇女母乳喂养创造方便条件,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 “强化母乳喂养法律依据。” 的 问题,河南省卫健委在 201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2018〕30号),明确提出了要促进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并要求相应的助产机构制订与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保持一致的相关政策措施,给母乳喂养的宝妈提供长效的母乳喂养解决方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我们倡导在婴儿6个月前给予纯母乳喂养,6个月到2岁或更长时间内,要持续进行母乳喂养,同时补充其他食物。 目前郑州市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支持,我们也将按照您的建议,力争适时出台 《郑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 ,但是由于目前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您提出的 “明晰相关部门职责”问题,郑州市卫生健康委 联合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等 9委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郑卫〔2018〕73号) ,明确了各局委的职责,同时 将积极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家长培训、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进广场 、进公园、进社区 , 通过开展院内、院外的母乳喂养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对 准妈妈和婆婆外婆进行培训,让更多的准奶奶和准姥姥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从而支持和监督新妈妈坚持母乳喂养。

       关于您 提出的 “优化母乳喂养相关服务” 问题, 郑州市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 在每年的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和母乳喂养周,联合孕妇学校、门诊等科室组织系列现场活动、邀请产科资深老师关于母乳喂养知识开展讲座、开展母乳喂养线上直播公益课堂等。日常工作中,在产房开展 “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进行早接触、早吸吮,提高母乳喂养成功率;产妇回到病房后,由产科护士第一时间协助产妇进行母乳喂养,住院期间,产科护士会通过查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母乳喂养情况并有效指导产妇正确母乳喂养,产妇出院时病区会填写《母婴同室、母乳喂养评估表》、《母乳喂养定期随诊记录表》等表单跟踪了解母乳喂养情况。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 定期收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成功率指标,加强对母乳喂养情况的监督 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 “ 推动母乳喂养配套设施建设 ” 问题, 郑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按照国家 10部委和省9委局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截至目前,全市配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315个,配置母婴室434处,建成 面积 5700余平方米。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从2019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达标创优活动”,对标母婴室建设和相关设施的配备情况,经乡级推荐、县级初审、市级验收,全市共评出49个“郑州市优秀母婴室”,并给予每个优秀母婴室2万元的经费补贴,以加强日常维护,切实提高母婴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方便母婴室寻找,我委积极协调“数字郑州”,力争将母婴室查询上线“郑好办APP”中的医疗地图,实现到母婴室一键定位,在线查找。 下一步对于 没有建成或在建的 母婴室 ,我委将加快建设力度, 尽早完成并投入使用 。对过去已 建成 的母婴室,参照标准做好提升改造。加强健全母婴室的运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清洁,使母婴室成为母婴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加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关于您提出的 “保障女职工母乳喂养合法权益”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 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关于 如何 保障女职工母乳喂养合法权益 ,郑州市人社部门将会 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培训,使他们意识到女职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产假和哺乳期规定的政策与法规,支持和鼓励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是 加强检查督导。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不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依法落实产假和哺乳期规定制度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要明确落实女职工产假和哺乳期规定,并督导企业严格予以落实。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 健康 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 健康 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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