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房地领域专项整治办〔2021〕1号)的有关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严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做好商品房价格公示,严禁不标明价格和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缴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公司接此提醒告诫函后,要进行认真自查与整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