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冯丽 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 增加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托位 ” 的 建议收悉,现 答 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 健康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您的 建议 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具有指导意义。
一、 目前全 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进展
为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市卫健委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基础上,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制定政策,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全市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 深入调研我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志愿者深入辖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接种点、医院儿(保)科、居民楼院等婴幼儿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本次参与调查人数共计两万余人次,切实掌握全市人民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现状; 二是 全面摸底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情况。 目前 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 340家,其中专业 托育机构 157家,幼儿园托班144家,早教托育班34家,家庭托育点3家,其它2家,共设托位数17120 个 ; 三是 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托育服务更便民、更惠民。与 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 郑州市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 》,邀请河南人口学会制定郑州市托育规划纲要, 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 “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 提升了 托育机构 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 四是 探索试点依托公办机构兴办一批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探索我市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路径,着力构建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 6月2日在全市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工作任务为: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关于您提出的 “将新增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托位个数列入年度计划,逐年推动实施”的建议, 市卫健委将 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并制定了每千人1.8个托位的年度任务。我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调研课题,相继在全市开展了“ 婴幼儿照护服务 问卷调查 ”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系列调研”。历时近一个月,共 发放调查 问卷 24221份, 问卷有效率 100%;实地走访调研托育机构8家,召开各类座谈会6次,参加人员近200余人次,收集整理相关问题和建议30余项,已撰写出《 郑州市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调研报告 》,《报告》对我市托育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作了较为详实、客观的分析,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关于您提出的 “依托现有力量以及发展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的建议, 目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未健全完善,郑州市2021年的任务是完成千人1.8个托位的目标,我市正在探索公办民营、企事业单位开设托育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托育照护服务建设的队伍中来,以达到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避免浪费的目的。 一是 加大政策宣传,我市卫健委印刷了 1000套托育文件汇编,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并深入开展政策标准规范宣讲促进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办法》《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行业标准和规范,通过宣传、咨询和培训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和规范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积极回应大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 加快企事业单位创办托育机构,市卫健委 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各区至少确定 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其次省卫健委召集河南省人口学会会长、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郑州幼专副教授组成专家团队编写我省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培训大纲、教材;我市 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 “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 提升了 托育机构 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立足未来发展和郑州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普惠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 完善政策,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主要内容是:全 面落实产假政策,将产假的落实与文明单位创建、税费优惠、各类评优评先、经营评价等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建立产假权益的宣传和维护机制,切实提高产假落实率。建立 “育儿假”和“育儿时间”制度,每年给予幼儿父母一定天数的带薪育儿假;每天给予幼儿父母一定的育儿时间,育儿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 立足需求, 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强化政府保基本 、 兜底线 的 职能 ,大力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探索 建立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办民营为主体、民办公助为补充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走出一条 普惠性托育发展的郑州路径。 三是 强化保障,形成 齐抓共管合力 。进一步完善联 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社会力量资源,整体推进。督促区县(市)政府、各委局履职尽责、各司其职,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将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明确由 联席会议组织考核评定,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 卫生健康 工作的关心关注,也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 卫生健康 事业,为我市 卫生健康 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