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214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060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关于加快推进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21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 王伟 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 “加 快推进落实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 ” 的 建议收悉,现 答 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 健康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您的 建议 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具有指导意义。     

    一、 目前 我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进展

    为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市卫健委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基础上,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制定政策,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全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

    一是 深入调研我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志愿者深入辖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接种点、医院儿(保)科、居民楼院等婴幼儿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本次参与调查人数共计两万余人次,切实掌握全市人民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现状; 二是 全面摸底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情况。 目前 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 340家,其中专业 托育机构 157家,幼儿园托班144家,早教托育班34家,家庭托育点3家,其它2家,共设托位数17120 个 ; 三是 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托育服务更便民、更惠民。与 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 郑州市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 》,邀请河南人口学会制定郑州市托育规划纲要, 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 “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 提升了 托育机构 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 四是 探索试点依托公办机构兴办一批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探索我市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路径,着力构建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 6月份在全市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郑州市人民医院采取公办民营方式设置托育机构的做法,并且要求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关于您提出的 “不断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郑州市卫健委一直在加快健全全市 0-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认真钻研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关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文件,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根据郑州市的实际情况划分各部门职责,加快推进政策落地。

    三、关于您提出的 “加大加快公办一批0-3岁家庭育儿试点机构的设立”的建议

    一是 设立郑州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郑州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市、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开展科学养育知识进家入户,全面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知识能力和水平。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中提到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郑州市卫健委在开展托育工作的过程中也一直把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作为工作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模式来满足群众对于托育照护的需求,5月13日郑州市举行了“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的启动仪式”,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的活动方案中要求 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进社区活动 。 各区县(市)要组织辖区妇幼保健、儿科保健、托育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婴幼儿照护指导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发展方面的宣传、培训、指导。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利用人口监测数据,主动邀请婴幼儿父母参加育儿指导活动。注重指导的信息化,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精准制作并推送各类育儿指导的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科学育儿知识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二是 加大政策宣传。市卫健委印刷了 1000套托育文件汇编,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并深入开展政策标准规范宣讲促进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办法》《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行业标准和规范,通过宣传、咨询和培训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和规范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积极回应大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 加快企事业单位创办托育机构,首先在全市 卫生健康系统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各区至少确定 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四、关于您提出的 “继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力度”的建议

    《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明确提出:要落实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托幼、养老服务、家政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预计三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改革不断深入,去年年底前大部分职业资格证书将退出准入类目录清单,市人社局正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攻坚行动,确保托幼、养老服务、家政等行业工种拥有满足需要的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

    目前,我市的郑州商业技师学院、郑州爱婴技工学校等多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公共营养保健等专业。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有近 50家民办培训学校开设了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工种的培训,其教学大纲及所用教材包含有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提供初中高不同级别的培养培训,为提升婴幼儿护理队伍职业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提升层次,扩大培训规模,为我市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五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立足未来发展和郑州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普惠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 完善政策,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主要内容是:全 面落实产假政策,将产假的落实与文明单位创建、税费优惠、各类评优评先、经营评价等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建立产假权益的宣传和维护机制,切实提高产假落实率。建立 “育儿假”和“育儿时间”制度,每年给予幼儿父母一定天数的带薪育儿假;每天给予幼儿父母一定的育儿时间,育儿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 立足需求, 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强化政府保基本 、 兜底线 的 职能 ,大力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探索 建立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办民营为主体、民办公助为补充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走出一条 普惠性托育发展的郑州路径。 三是 强化保障,形成 齐抓共管合力 。进一步完善联 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社会力量资源,整体推进。督促区县(市)政府、各委局履职尽责、各司其职,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将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明确由 联席会议组织考核评定,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 卫生健康 工作的关心关注,也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 卫生健康 事业,为我市 卫生健康 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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