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辖区内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经查,“郑州启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33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见附件1)超过180天未按规定投入4.5吨以上的营运车辆;“豫AW7702”等14台车辆(见附件2)《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决定对上述33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14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过后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371-63682095

附件:

1.郑州高新区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

2.郑州高新区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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