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区 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者:
为 维护 我 区 汛期期间汽车维修行业良好 市场价格秩序 , 加 强汽车维修行业 价格 行为 监管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 现就有关事项 提醒告诫 如下:
一、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 各相关经营者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 , 哄抬价格,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大量 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 相关配件商品,大幅度提高维修服务及相关配件 商 品销售价格,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三 、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 应当做到 真实 标明维修服务 价格、计价单位 等主要内容, 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服务及 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四、 各相关经营者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五、 各相关经营者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
六、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
八、 市场监管部门 将 进一步加大对 汽车维修行业 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 价格法律法规 的 行为 ,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并 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最高可处 500 万元的 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 广大市民积极监督 相关市场主体 ,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 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郑州 市 中原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