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005299013/2021-00002
  • 发布机构:新郑市信访局
  • 关键词:组织,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2021-07-27
  • 发布日期:2021-07-27
  • 新郑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定规章制度。

    2、受理、交办、转送群众和境外人士通过书信(电子邮件)、走访、手机短信和网上信访等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3、承办上级机关、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市直部门和乡级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重要信访事项办理实施个案监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在干部选拔、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审查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5、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来信(电子邮件)、来访、手机短信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和乡级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7、负责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

    8、承担市政府信访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市政府受理、办理信访复查事项。

    9、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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