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办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受理单位:新郑市教育局
基本流程:如附件
申请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6269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