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058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1-00028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6-28
  • 发布日期:2021-07-28
  • 关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058号建议的回复

    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是我局的一项核心工作,对于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等级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我局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服务指导的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连续不断的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严惩违法、专项整治等措施,保障了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关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问题,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我局高度重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问题,多措并举,打造校园周边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为营造校园及其周边的良好经营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一方面提高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方面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自觉抵制含酒精饮料,同时引导师生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保障自身安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我局还联合河南省酒业协会向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倡议书,一是酒类销售(企业)店需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二是酒类销售(企业)店需组织销售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企业)店的管理制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合法证件。积极宣传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品,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三是酒类销售(企业)店需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宣传引导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品,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加强监管,紧盯重点开展整治

    以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校园内的商店、超市、代销点等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监督检查1次。着力加强对饮用水、酒水饮料等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是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者的排查力度,严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三是加强监测,对校园周边抽检批次,对检测不合格食品,加大处理力度,要追根溯源;四是加强对劣质食品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腐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全市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7713家次,发现违法行为12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件,收缴罚没款12.01万元。

    未成年人全面禁酒需要家庭、社会、政府的多方配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把未成年人禁酒问题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严厉打击,确保广大师生在一个健康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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