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的函》(郑自然资函〔 2021 〕 85 号) 批转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的批复》(豫政土〔 2021 〕 822 号) ,已 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对 新 密市 2020 年度 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 1.4516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医院 用地 。
三、征收土地位置
1 . 矿务局供电处板厂以东、新华路以南、郭沟冲沟以西、郭沟道路以北;
2 . 农业南路以东、新华路以南、矿务局供电处板厂以西、梁沟冲沟以北;
3 . 农业南路以东、新华路以南、矿务局供电处板厂以西、梁沟冲沟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 .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 嵩山路社区 居委会 1.2226 公顷;
2 .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梁沟社区 居委会 0.2290 公顷 。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 偿安置 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 问题的通知》 ( 豫政〔 2020 〕 16 号 ) 规定执行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0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 豫人社办〔 2020 〕 20 号 ) 规定执行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 2020 〕 25 号 ) 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1 年 7 月 23 日